远程教学系统合作项目协议书(15)
第十条 附则
10.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具有溯及力。双方可根据后继立法或变更后的法律,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用书面形式。
10.3 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10.4 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10.5 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对方当事人的商业机密均负有保密的义务。
10.6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二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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