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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严、境界与德性——儒家人学三论思想哲学论文

2016-05-18 09:59 来源:范文站 人气(0) 范文站fanwenzhan.comRSS订阅 

内容提要 :儒家人学的构成具有特殊性 ,它是一种将儒家道德哲学、政治哲学与人生哲学内涵融会在一起的理论言述。伦理政治是儒家言述人生的背景。在这种背景条件下 ,儒家人生哲学体现出对于人的纯粹伦理化定位特质 ,因此强调人的唯义是举之作为人的尊严所在。同时 ,儒家对于做人的条件性来得不如无条件性重视 ,故对于直通崇高的人生境界加以伸张。进而 ,儒家对于人生中为善去恶的重要性 ,甚至恶的排除予善的支持的重要性 ,给予了人生归宿的意义。三方面结合 ,构成了儒家人学思想体系。

早期儒家的伦理政治理论建构 ,当其偏向于为政治提供价值规则时 ,它表现出道德哲学的理论征兆 ;当其偏向以政治践行某一伦理观念时 ,它又表现为政治哲学的理论形态。但是不管它是道德哲学 ,还是政治哲学 ,都由于它把内圣外王作为致思主题 ,打通伦理与政治的问题域 ,最后必然融汇而成人生哲学。因为内圣的伦理一端 ,讲的便是人生的行为进路。由此分析早期儒家人生哲学的三大主题 ,可以进一步观察伦理政治情形中的人生情态。

其一 ,它强调人的尊严在于他的伦理觉醒。其二 ,它强调人生目的是进入高尚的伦理境界。其三 ,它强调使人生富有意义的 ,是个人具有的品德如何。第一点导出唯义是举的伦理取向 ;第二点引至对现世条件的漠视 ,直逼崇高 ;第三点规定了善德之于伦理政治的决定性影响。

一、尊严所在 :人之为人的纯粹伦理定位

早期儒家的伦理政治理论建构 ,由于将伦理作为政治的起始点与归宿点 ,使他们不能不对人的设计高度重视。除了对人的基本关系准则约之以仁以外 ,早期儒家更将人的行为取舍 ,以义加以规定。这样 ,人 ,就成为一个以爱人的高尚动机出发 ,又以适宜的行为处理行动中的各种关系 ,排除了利益与权力的无谓干扰 ,而获得一纯粹伦理定位的人的规定性。仁的规定性 ,作为一种规范性的伦理大原则 ,已成为早期儒家论人的大前提 ,在此前提之下 ,人对之的践履 ,便是排除伦理以外的因素干扰 ,而完全以伦理为目的的。但在早期儒家的思路中 ,仁还只是一种伦理心理上的规定性 ,还只是一个内心的准则。

因而 ,将之付诸行动 ,还质的。一是仁义的对应性规定 ;二是义利的对应性规定。在前一对应性规定当中 ,仁是作为伦理内心原则出现的 ,义是作为践履内心原则而定位的 ,所谓“仁 ,人心也 ;义 ,人路也” ,就是这个意思。这一对应性规定表明 ,义是对“爱人” ,“己所不欲 ,勿施于人” ,“己欲立而立人 ,己欲达而达人”的“不忍人之心”的外推。因此 ,义是人获得人的本质规定性 ,建立人之为人的尊严所寄。否则 ,在人禽之辨中 ,少了以仁制导的义 ,人与禽兽的差别 ,就无法显现了。

在后一种对应性规定之中 ,义是作为基于纯粹伦理原则的行为取舍标准 ,而利是作为对伦理原则的纯粹性有危害性影响的对应范畴而出现的。因此 ,相比于仁义的对应范畴的重要性之于伦理观念的崇高性是为紧迫的而言 ,义利的对应关系之于伦理观念在伦理实践中的确当性 ,就是十分紧要的了。由。于这个原因 ,早期儒家对人的行为中的伦理状态 ,尤为注重。 这种注重 ,主要体现于对四个方面问题的关注 :其一 ,义是最重要的把握伦理准则的行为原则。

“君子义以为质”(《论语·卫灵公》),“君子义以为上”(《论语·阳货》),强调的就是义在人的行为中所处的最前沿的伦理位置。其二 ,义是与利相排斥的一种伦理实践原则。二者只有在相互对应的相斥关系中 ,才显示为对人富有指引作用的伦理意义。如果抽象地、单独地讨论义或利 ,是对儒家这一原则的扭曲。为此 ,领会早期儒家的这类主张 ,就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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