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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18)

2011-09-21 15:26 来源:范文站 人气(0) 范文站fanwenzhan.comRSS订阅 

        16.“商业楼宇”指在甲地段上兴建的楼房建筑,供行政及商业之用,包括(但不限于)办公楼、商业铺位、酒店、餐厅及商场。
        上述标准厂房、专业厂房、单身职工宿舍和商业楼宇合称为“建筑物”。
        17.“楼面建筑面积”指按每层计算的建筑物外墙的外表面所围住的面积,包括建筑物的每一个阳台的面积(该阳台的面积的计算包括阳台各面的厚度)。
        18.“公用使用工程”指位于工业村内的下列建筑物和设施:
          (1)海关、边检、监察之办公楼、住宿楼;
          (2)工业村管理委员会办公楼;
          (3)主干道、人行隧道和_________至_________的引桥及道路以及连接工业村与_________的二号高架桥及道路;
          (4)污水处理厂、消防站;
          (5)分隔工业村与_________的全部工程(其中包括全部围网、岗楼及巡逻道路)。
        19.“特区土地登记发证细则”指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市人民政府公布的_________土地登记发证实施细则。
        20.“工业村管理规则”指_________市人民政府为管理工业村而制定的_________市福田国际工业村暂行管理规定。
        21.“不可抗力”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而直接影响合同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
第二章 用地价款之给付
    第二条 土地使用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用地者必须在三天以内以支票或现金向市国土局给付用地价款_________即_________港币(hks)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合同履行时,此定金可以抵作用地价款。(用地者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请求退还定金。)
    第三条 给付定金后的用地价款余额,用地者必须于签订土地使用合同之日起九十天内一次付清。
第三章 土地登记发证
    第四条 土地使用合同签订后并在付清用地价款后,用地者按特区土地登记发证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在十五天内到市国土局办理土地登记。
第四章 界桩定点
    第五条 土地使用合同签订后(三十)天内,市国土局应会同用地者实地依图验明宗地图所标示坐标各拐点埋设的混凝土界桩。核定面积无误后,双方在宗地图上签字认定。用地者必须妥为保护界桩,不得私自改放。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书面报告市国土局,请求重新埋设,所需费用由用地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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