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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17)

2011-09-17 14:57 来源:范文站 人气(0) 范文站fanwenzhan.comRSS订阅 

第二十条 企业执行政府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条例。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劳动保护以及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工会支持企业劳动保护管理,发现违章指挥,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隐患和职业危害,应提出解决的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应向企业行政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行政方面应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一条 企业行政和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会支持行政对危及企业和职工安全的行为的惩处。
第二十二条 企业组织和开展对职工的职业道德、科学、技术和业务知识的培训教育,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第二十三条 企业行政支持工会丰富职工文化娱乐生活,陶冶职工情操,不断提高企业的凝聚力。
第四章 协议履行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履行情况每半年向厂职代会二次,接受职工代表的审议咨询。为加强协议中途管理检查协议履行情况,协调履行中遇到的困难,特建立共商制度予以保证:
1.共商会制度。厂工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厂党政领导、工会和职工代表,以及生产一线工人参加的共同利益协商会,对协议履行中的难点进行共商。共研、共决,相互沟通。
2.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制度。厂工会每半年一次组织职工代表和有关人员,就协议履行情况进行巡视检查,把查出的问题和难点提供共商会研究解决。平时针对临时出现的问题开展动态检查。
3.工厂管理委员会会议。厂长可根据具体情况,随时召开工厂管理委员会会议,就协议履行中发生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4.工会与行政定期联系会议制度。厂工会与厂行政每季度举行一次联系会议,就协议履行情况,互通信息,交换看法。
5.双方临时约见协商制度。遇协议履行中发生突发性情况,行政和工会任何一方可提出临时约见协商,及时解决难题。
第二十五条 因各种不可抗拒力(包括自然因素或国家政策变化等)致使协议不能履行,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或终止协议。变更或终止情况应报告职代会和双方各自主管机关。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解释权归签约双方。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如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有效期自厂长、工会主席签字之日起至_________年底。
行政代表(签字):_________      职工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根据《劳动法》、《工会法》、《_________省集体合同条例》和《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企业特点和实际,经企业代表与职工代表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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