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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劳动合同书(4)

2011-09-17 14:42 来源:范文站 人气(0) 范文站fanwenzhan.comRSS订阅 

八、违反合同的责任
    (一)甲方违反《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和本企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实施细则中有关规定而强行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收回乙方继续工作,补发基本工资,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除了按《劳动法》第三十二条和本企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例以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按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甲、乙双方除上述(一)、(二)款外,任何一方如违反合同条款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应及时纠正违约行为,并承担违约责任。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按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执行。
九、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按规定在30日内向本企业(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在60日内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照《劳动法》和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或本着有利于生产(工作)的原则协商确定。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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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公)证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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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 办 人:                鉴(公)证机关(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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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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