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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专兼职律师合同(20)

2011-09-17 14:42 来源:范文站 人气(0) 范文站fanwenzhan.comRSS订阅 


  第七章 福利卫生 

  第一百二十一条 公司为了提高会员的福利卫生,努力改善充实公司宿室、食堂、哺乳室、运动场等其他福利卫生设施。 

  第一百二十二条 公司与工会及工会支部努力发展福利互助会。 

  第八章 安全卫生 

  第一百二十三条 公司为工厂的安全卫生采取必要的措施。 

  公司为实现上述目的,在每个工厂设立安全卫生委员会,必要时,建立设施;贷款购置安全卫生用具;配备医生。 

  会员为防止危害、预防灾害及保持卫生,遵守公司制定的必要的事项。 

  第一百二十四条 安全卫生委员会由工厂长指名的委员及选任的委员组成,但委员中的若干名由工会推荐。 

  委员长招集安全卫生委员会,就审议的内容向工厂长申报。 

  其他有关安全卫生委员会的工作的必要事项由工厂制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为防止危害,预防灾害及保健,对会员进行有关安全卫生的教育培训。 

  第一百二十六条 对会员每年进行一次以上的健康诊断。 

  除上述规定,认为有必要时,对全部或部分会员进行健康诊断或采取预防接种等防疫措施。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对患传染病及精神病或劳动将导致病情恶化等医师认可的人员,停止其就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司对下列人员作为健康照顾者采取限制就业、缩短工作时间、改变工作内容、治疗等保健需要的措施: 

  1.年龄20岁以下,就业6个月以内者。 
  2.结核病毒转化阳性反应不满1年者。 
  3.因病或身体虚弱需要一定保护者。 
  4.孕妇。 

  第一百二十九条 按照劳动基准法及有关法令,公司禁止或限制不满18岁及孕妇、产后不满1年的女子从事有毒有害工作。 

  公司不让缺乏经验和未掌握必要的技能的人员从事有危险的工作。 

  作为培训对象的人员不受上述的限制,给予必要的技能培训。 

  第九章 申诉处理 

  第一百三十条 申诉指对劳动待遇、作业条件,以及人事管理等与劳动协约、就业规则有关的各项规定的解释或运用有不平不满的意见。 

  第一百三十一条 会员对公司的申诉均按本章的程序予以解决。 

  第一百三十二条 工厂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公司代表和工厂申诉处理委员(以下称工厂委员)双方各3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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