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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聘用合同(20)

2011-09-18 15:14 来源:范文站 人气(0) 范文站fanwenzhan.comRSS订阅 

    第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一)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三)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五)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六)属于国家和省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三)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党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和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民主党派机关、工商联机关及群团组织工作的;
        (四)依法服兵役的;
        (五)除前四项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乙方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期满终止后,经双方协商,可以续订聘用合同。续订的聘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等由双方协商确定。聘用合同期限满,没有办理终止聘用合同手续而存在事实聘用关系的,视为延续聘用合同,延续聘用合同的期限与原合同相同,但最长不超过乙方的退休年龄的年限。
    第二十条 聘用合同期满并办理了终止手续的、甲方被撤销、乙方退休、死亡,聘用合同即行终止。
      双方约定的以下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终止: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三)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 甲方与乙方解除聘用合同时,应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二条 甲方与乙方终止、解除聘用合同后,应为乙方出具终止、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调转手续,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衔接工作。乙方的人事关系、档案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给对方照成经济损失的,应由责任方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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