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的意志有多善?
在一篇《道德作为假言令式》的(Morality as a System of Hypothetical Imperatives)的文章中1,Philippa Foot 质疑康德将道德建立在定言令式的作法是不充份的。康德在<道德形上学之基础>2一书所要论证的道德是一种自律的道德系统,要严格地与他律的道德系统分开来。直觉上,康德的想法与我们的道德观是十分吻合的,因为我们不会称一个收了钱才做一些事的人是道德的。同样的,我们也不会称一件事是道德的,如果这件事是因为要得到某些奖赏才去做的。但值得疑惑的是:我们是不是因此就一定要接受只有出于善的意志的行动才是道德的,其它非出于善意的行动(注意!并不一定就是出于恶意),例如有条件、或想达到关心他人目的的行动都不算?很多人批评康德的伦理学是一种道德的严格主义(Rigorismus),理由即在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