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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52)

2012-09-29 02:30 来源:范文站 人气(0) 范文站fanwenzhan.comRSS订阅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不可抗力;
        4.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3条 工期提前
      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5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第三章 质量与验收
    第14条 检查和返工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15条 工程质量等级
      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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