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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劳动合同书(18)

2011-09-24 17:21 来源:范文站 人气(0) 范文站fanwenzhan.comRSS订阅 

        2.甲方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十日内未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的;
        3.甲方违反《劳动法》的规定侵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4.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或本合同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二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除要求甲方补足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外,还可以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要求甲方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故意拖欠支付乙方工资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支付乙方报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本合同第三十条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三十三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8项解除劳动合同,除给乙方经济补偿外,甲方应根据劳动部制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发给乙方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四条 乙方有第二十二条第3、4、5项情形的,甲方除解除本合同外,可保留依法索赔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乙方不得在掌握甲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经协商解除合同后,亦不得在_________期限内自行或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从事和原在职时相同或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三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本合同约定或损失数额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承但相应的经济赔偿。如果在公派境内外培训或出境实习后为甲方工作期限在_________年以内发生的,应赔偿甲方有关的费用。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_________。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第三十九条 甲方以下规章制度_________对合同当事人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四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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