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站 > 合同范文 > 劳动合同 > 吉林省劳动合同书(24)

吉林省劳动合同书(24)

2011-09-24 17:21 来源:范文站 人气(0) 范文站fanwenzhan.comRSS订阅 

    (1)在试工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发生严重路风事件,或多次发生路风一般事件屡教不改的。
    (3)在工作中玩忽职守、违章作业,造成重大事故、职工多人死亡事故、路外重大伤亡事故之一的。
    (4)严重失职、渎职,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利用工作之便,营私舞弊、贪污受贿情节严重的。
    (5)被除名、开除、劳动教养、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5.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6.依据上述第3、4、5款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7.甲方解除合同,应征求同级工会的意见,如工会提出异议,应复议后再作出决定。
  8.乙方因下述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经甲方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
    (2)因夫妻分居、家庭困难需要解除合同的。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3)在试用期内的。
八、违反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的责任
  1.甲乙双方因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经甲方劳动争议调整委员会调解无效的,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责任大小和后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经济赔偿。其中:责任属于甲方的,应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负责赔偿合同中断期间乙方的经济损失;责任属于乙方的,赔偿甲方技术培训费、职业技能鉴定费、因未履行完劳动合同造成的损失费和重新录用人员费等。
觉得本文对您有用,想收藏下来!方法很简单:请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