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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产保险投保单(26)

2011-09-24 17:22 来源:范文站 人气(0) 范文站fanwenzhan.comRSS订阅 

          3.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4.暴风、龙卷风;
          5.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7.载运保险特种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或操作人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特种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第六条 第三者责任保险: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操作人员在使用保险特种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本条(一)所列原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赔偿的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责任免除
    第七条 保险特种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二)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四)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五)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
        (六)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特种车辆,致使发动机损坏;
        (七)保险特种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八)保险特种车辆上固定的机具、设备由于内在的机械或电气故障引起的损失。
    第八条 保险特种车辆造成下列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本车驾驶或操作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三)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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