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站 > 合同范文 > 保险合同 > 企业财产保险投保单(7)

企业财产保险投保单(7)

2011-09-24 17:22 来源:范文站 人气(0) 范文站fanwenzhan.comRSS订阅 

    第四条 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2.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3.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4.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
    第五条 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或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1.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扣押、罚没;
      2.竞赛、测试、进厂修理;
      3.驾驶员饮酒、吸毒、药物麻醉、无有效驾驶证;
      4.保险车辆拖带未保险车辆及其他拖带物或未保险车辆拖带保险车辆造成的损失;
      5.保险车辆肇事逃逸经公安部门侦破后;
      6.保险事故发生前,未按书面约定履行交纳保险费义务;
      7.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以及在此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第六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或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2.被保险人或其驾驶员的故意行为;
      3.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
      4.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三节 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
    第七条 车辆的保险价值根据新车购置价确定。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可以按投保时保险价值或实际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部分无效。
    第八条 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分为五个赔偿档次: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被保险人可以自愿选择投保。
    第九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要求调整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应向保险人书面申请办理批改。
  第四节 赔偿处理
    第十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单和有关费用单据。
    第十一条 保险车辆因保险事故受损或致使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觉得本文对您有用,想收藏下来!方法很简单:请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