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站 > 合同范文 > 保险合同 > 企业财产保险投保单(27)

企业财产保险投保单(27)

2011-09-24 17:22 来源:范文站 人气(0) 范文站fanwenzhan.comRSS订阅 

        (四)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中断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五)精神损害赔偿;
        (六)在作业中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造成的财产、土地、建筑物的损毁及由此造成的人身伤亡。
    第九条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特种车辆损失、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特种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或操作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特种车辆;
        (五)保险特种车辆肇事逃逸;
        (六)驾驶或操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3.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
        (七)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八)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或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九)保险特种车辆或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十)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或操作人员使用保险特种车辆;
        (十一)被保险人、驾驶或操作人员的故意行为;
        (十二)保险特种车辆(不含牵引车、清障车)拖带其他车辆或物体。
    第十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责任限额
    第十一条 特种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从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确定,保险人根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按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本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特种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
        (二)按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本保险合同中的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矿山专用车:12.50%的年折旧率;其他特种车:10.00%的年折旧率。折旧按年计算,不足一年的,不计折旧。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新车购置价的80%。
觉得本文对您有用,想收藏下来!方法很简单:请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