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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转租合同样本(26)

2011-09-17 14:41 来源:范文站 人气(0) 范文站fanwenzhan.comRSS订阅 

    第十七条 本管委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 本管委会委员的撤换,减增由管委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投票决定。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的人士不得担任管委会委员,已经担任的须停任委员并由下次业主大会追认:

    1. 已宣告破产;

    2. 因身体或精神上的疾病已丧失履行职责的能力;

    3. 未经管委会同意无故在管委会会议中连续缺席三次以上;

    4. 以业主身份当选为委员,但已不再是业主;

    5. 以书面形式向管委会提出辞呈;

    6. 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7. 业主大会已将其罢免的。

    第二十条 任何委员停任或退任而不寻求连任时,必须在停任或退任后半个月内将由其管理、保存的本管委会的文件、资料、帐簿以及属于本管委会的任何财产(动产、不动产)移交给本管委会。

    第二十一条 本管委会委员的权利:

    1.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 对本管委会的建议和批评权;

    3. 参与本管委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4. 参加本管委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第二十二条 本管委会委员的义务:

    1. 遵守本管委会章程;

    2. 执行本管委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管委会的工作;

    3. 积极参加本管委会组织的仁义和活动;

    4. 向本管委会的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

    第五章 管委会日常经费收支与只公用房

    第二十三条 本管委会的经费来源是本住宅区的管理服务费。

    第二十四条 本管委会的经费开支包括:业主大会和管委会会议;购置设备;编印资料。购买书刊资料;国内外交往;有关人员的津贴;日常办公及其他项目的费用等。经费收支帐目(不包括现金)由执行秘书管理,每月台票向管委会会议汇报,每年度向业主大会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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