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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42)

2011-09-05 14:50 来源:范文站 人气(0) 范文站fanwenzhan.comRSS订阅 

        4.2 被转让方同意对提供给它的源代码程序保守机密,不对任何除转让方及被转让方雇员以外的人提供,使其获得此源代码程序或其中一部分。
        4.3 除了本文说明的之外,被转让方同意在许可证活动中不以任何方法或在任何条件下对并非确需知道的人全部或部分或通过任何媒介公开或转让源代码程序或其内容,并确保那些已知源代码的人员保护该源代码程序。
        4.4 被转让方同意不尝试用任何方法包括但不限于逆向工程发现附加的专有信息。
        4.5 被转让方同意对于源代码程序及其中的信息或其部分不通过图示(不限于此)向任何第三方发表、泄露、传播、提供或以其中的其它方式使第三方得到。
        4.6 被转让方如发现存在违反许可证第4节的可疑情况应立即书面通知转让方。被转让方同意自费努力调查该情况。
        4.7 被转让方理解并同意任何转让方提供的专有资料和其他材料上存在的任何版权说明并不表示已对之公开。
        4.8 被转让方同意安全保存源代码程序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源代码程序免于偷盗、复制和未经授权的分发、公开及传播。
    5.期限
      给予被转让方的许可证期限将从许可证合同生效之日开始,除非出现下列情况而终止,正常终止将在本许可证签署之日起十年后。
    6.终止
        6.1 被转让方收到书面通知一个月后可终止在此授予的任何许可证。
        6.2 被转让方如不履行本许可证或附件的任何条款和条件,转让方可终止该许可证,且如转让方书面通知后10天内被转让方不采取行动纠正,该终止即生效。
        6.3 如出现任何不履行合同的行为,转让方可立即终止本许可证。以下任何情况都构成不履行合同的行为:
          (1)被转让方严重违反本许可证;或
          (2)被转让方不按时根据本许可证交付任何数目的欠款并在转让方给予书面通知后30天后仍不付款;或
          (3)根据中国法律被转让方宣布破产或停止业务活动;或
          (4)被转让方停止执行本合同的活动;或
          (5)在政府或公众授权下任何个人、机构对源代码程序或其部分进行干涉、征用、没收、处罚、强占或取走;或
          (6)控制被转让方活动的所有制,股份、权力发生实质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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