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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地产经纪合同(5)

2011-09-17 14:55 来源:范文站 人气(0) 范文站fanwenzhan.comRSS订阅 

第七条 佣金
  出租代理期内其中_________日作为乙方工作期,具体日期为_________,工作期内的租金收入作为乙方佣金,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由代收、代付银行划帐/□_________)。
第八条 房屋租赁保证金
  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是/□否)向甲方垫付房屋租赁保证金,金额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出租代理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九条 其他费用
  代理期限内,甲方不承担与该房屋有关的以下费用(可多选):□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_________。以上费用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与承租方约定具体支付责任。房屋租赁税费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出租代理期内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由维修责任:甲方负责_________;乙方负责_________。
    (二)甲方(□是/□否)允许乙方或承租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允许的,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具体事宜另行书面约定。
第十一条 转委托及告知义务
  出租代理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代理事宜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他人。
  乙方将房屋出租后,应将承租方及房屋租赁的有关情况如实告知甲方。
第十二条 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危改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该房屋达_________日且未征得乙方同意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使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代理出租该房屋的;
      4._________;
      5._________。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达_________日以上的;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3.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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