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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计算机1)(51)

2011-09-24 17:21 来源:范文站 人气(0) 范文站fanwenzhan.comRSS订阅 


  第十七条 总裁、执行副总裁 

  银行设总裁一人,执行副总裁一人,是银行的主要行政负责人。贯彻执行董事会和常务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负责协调、监督银行及其各分支和附属机构的业务活动,研究国际金融市场信息,开拓银行业务。总裁、执行副总裁由丁方和中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任期均为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 

  银行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副总经理由中方和丁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负责向董事会和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并组织领导银行在国内办理的日常业务工作。根据上述任务,总经理有权处理下列事项: 

  1.代表银行对外接洽业务。 
  2.谈判及签署文件。 
  3.委任及解雇非董事会委任的职员,并决定其报酬和福利。 
  4.起草银行业务条例报经董事会审查批准后贯彻执行。 
  5.起草年度业务计划及董事会要求的其他计划,将上述计划报经董事会审批后监督该计划的贯彻执行。 
  6.向董事会报告银行业务进度,提出银行行政管理及业务改进的建议。 
  7.向董事会报告银行职工人数,薪给等级及提升标准和制度。 
  8.提高银行职员业务及管理水平,制订银行职员训练计划,监督由董事会批准的训练计划的执行。 
  9.运用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和权力。 

  第六章 业务 

  第十九条 业务范围 

  银行经营下列业务: 

  1.本、外币放款和本、外币票据贴现; 
  2.本、外币投资业务; 
  3.外币和外币票据兑换; 
  4.股票、证券的买卖和发行; 
  5.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 
  6.信托、保管箱业务; 
  7.本、外币担保业务; 
  8.出口贸易结算和押汇; 
  9.国外和香港、澳门地区汇入汇款和外汇托收; 
  10.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汇出汇款及进口贸易结算和押汇; 
  11.办理国外、香港、澳门地区的外汇存款和外汇放款; 
  12.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本、外币存款和透支,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同胞的本、外币存款和透支; 
  13.其他经申请批准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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