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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计算机1)(79)

2011-09-24 17:21 来源:范文站 人气(0) 范文站fanwenzhan.comRSS订阅 


  第五十一条 合作期满前六个月,如双方愿意继续合作,可申请并经上级批准机关批准后延长合作期。 

  第五十二条 在合作期内,出现下列情况可提前终止本合同,解散合作企业: 

  1.公司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时; 
  2.合作一方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3.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时; 
  4.公司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公司的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它解散因素已经出现时。 

  经双方作出最大努力不可挽回时,由董事会提出解散申请书,报审批机关批准后,提前终止合作企业。 

  属于本条第二款情况解散合作企业时,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一方,应对合作企业由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 此合作期未满,公司解散时,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偿还债务后的剩余资产支付职工一定的安置费,余下部分双方对等分配,对于剩余财产超过注册资本的增值部分视同利润,应依法交纳所得税后对等分成。 

  第五十四条 合作期满本合同自动失效,合作公司所有资产不附任何条件归甲方所有,不再另行清算。 

  第五十五条 公司解散或终止时,各项帐册及文件应由甲方保存。 

  第十五章 合同的修改 

  第五十六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才能生效。 

  第十六章 保险 

  第五十七条 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应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支公司办理。 

  第十七章 商标 

  第五十八条 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本公司所产对虾采用“××”牌商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后使用。 

  第十八章 适用法律 

  第五十九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散、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九章 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条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提交仲裁机关解决。 

  第六十一条 仲裁地点设在北京,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 

  第六十二条 仲裁决定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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