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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井工程承包合同(14)

2011-09-17 14:53 来源:范文站 人气(0) 范文站fanwenzhan.comRSS订阅 

      24.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承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7天内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之日起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 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质量保修
      25.1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分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承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26.2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26.3 分包人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如分包人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可从本应支付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补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赔
      27.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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