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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井工程承包合同(29)

2011-09-17 14:53 来源:范文站 人气(0) 范文站fanwenzhan.comRSS订阅 

        50.1 第47.1款中所述的保险,对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损害不应承担义务:
          (a)战争、敌对行动、入侵、外敌行动;
          (b)叛乱、革命、暴动,或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或内战;
          (c)由于任何核燃料或其燃烧后的核废物、放射性毒气爆炸,或任何爆炸性核装置或核成分的其他危险性能所引起的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d)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他飞行装置产生的压力波。
    第五十一条 人身或财产的损害
        51.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商应保障雇主免于承受与上述有关的任何损失或索赔:
          (a)任何人员的死亡或受伤;或者(b)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但工程除外。
        51.2 上述人身或财产的损害系在工程实施和完成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过程中发生的,或由其引起的,同时还应保障雇主免受为此或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他费用,但下述所限定的情况除外:
          (a)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所永久使用或占有的土地;
          (b)雇主在任何土地上、越过该土地之下、之内或穿过其间实施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的权利;
          (c)按合同规定实施和完成工程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
          (d)由雇主、雇主代理人、雇员或不是该承包商雇用的其他承包商的任何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财产的损失或损害,为此或与此有关的任何索赔、诉讼费、指控费用、其他费用,或者是当承包商、其雇员或代理人也对这类损伤或损害负有部分责任时,应公平合理地考虑到与雇主、其雇员或代理人、或其他承包商对该损伤或损害所负责的程序相应的那一部分损伤或损害。
    第五十二条 雇主提供的保证
        52.1 雇主应保证承包商免于承担有关第51.2款所述的例外情况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费用。
    第五十三条 第三方保险
        53.1 在不限制第51条规定的承包商和雇主的义务和责任的条件下,承包商应以承包商和雇主的名义,对由于履行合同引起的任何人员或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进行责任保险,但第51.2款中第(a)、(b)和(c)项限定的情况除外。此项保险金额至少应为投标书附件中所规定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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