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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井工程承包合同(16)

2011-09-17 14:53 来源:范文站 人气(0) 范文站fanwenzhan.comRSS订阅 

      29.2 承包人应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担与下列事宜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
        (1)按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过程当中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
        (2)由于发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等。
    30.保险
      30.1 承包人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承包人办理的保险。
      30.2 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0.3 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0.4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担保
      31.1 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时,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2 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时,分包人应与承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3 分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不应超过总包合同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的额度。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1 有关材料设备供应的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总包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有关约定履行。
      32.2 总包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章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32.3 除32.2款外的材料设备应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33.文物
      33.1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将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的文物或古树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应认真保护,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时,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
      33.2 分包人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 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
      34.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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