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1)(50)
B.不论任何原因,当学徒被调离他们的培训岗位,包括毕业,并被分派到工厂或其他工作岗位上就业,他们将获得完成学徒或培训计划的年资。
C.完成学徒任务后,雇员将被分派进入到具体的已招收了雇员的工作岗位。如果这一工作岗位不需要增加雇员,那么应按照有关年资条款的规定安排裁减下来的人员。
D.当公司认为由于培训人数过多,需裁减一些学徒时,那么,应首先裁减学时最少的学徒。
E.当公司认为有必要在学徒培训班中增加雇员人数时,那么,按照上述D款被裁减的雇员将返回培训班,其顺序是拥有最高学时的学徒将首先返回。并且,按照上述D款被裁减的雇员将在培训班增加其他雇员之前返回学徒培训班。
第七条 工资率
A.对本协议标准所包括的在每一工作岗位上的学徒,应按如下逐步增加工资待遇的办法支付工资:
第一个1000小时--支付工作岗位最高工资率的65%
第二个1000小时--支付工作岗位最高工资率的70%
第三个1000小时--支付工作岗位最高工资率的75%
第四个1000小时--支付工作岗位最高工资率的80%
第五个1000小时--支付工作岗位最高工资率的85%
第六个1000小时--支付工作岗位最高工资率的90%
第七个1000小时--支付工作岗位最高工资率的95%
第八个1000小时--支付工作岗位最高工资率的100%
B.对因以前受过培训而获得了学分的申请人,应按其获得学分时期的工资率支付其工资。
C.完成学徒学业后,计时工资率将增加到该雇员受雇的那个具体工作岗位上的最高工资率。
第八条 学时分
A.对申请人在参加学徒培训班之前所获得的行业经验可以打分。对于外部的申请人,这种工作经验必须在学徒期内或是在其他学徒培训班获得,而不应在行业或职业学校工作中获得。对具有年资的雇员以前的实际工作经验也可以打分。
B.根据对退伍军人在服兵役期间表现的审查,回公司工作的退伍军人在服兵役期间获得的实际工作经验,也可以获得分数。
C.在雇员参加学徒培训班期间,公司可以决定雇员需学习特殊培训领域所要求的必要的知识和/或技能,这样,雇员可获得最高学时分,而不必完成所有的全部学时。如此获得的学时分将被计算在获得某一类别工作学习毕业时所要求的总学分之内。如有必要,雇员的工资率可在获得学时分时加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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