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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工程分包合同(50)

2011-09-18 15:14 来源:范文站 人气(0) 范文站fanwenzhan.comRSS订阅 

八、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
    第七十条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的质量
        70.1 一切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均应:
          (a)为合同中所规定的相应的品级,并符合工程师的指示要求;
          (b)随时按工程师提出的要求,在制造、装配或准备地点,或在现场、或在合同可能规定的其他地点或若干地点,或在上述所有地点或其中任何地点进行检验。
        70.2 承包商应为检查、测量和检验任何材料或工程设备提供通常需要的协助、劳务、电力、燃料、备用品、装置和仪器,并应在用于工程之前,按工程师的选择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样品,以供检验。
    第七十一条 费用
        71.1 如果说明书或工程清单中已明确指明或规定提供样品,则全部样品应由承包商自费提供。
        71.2 若检验属于下列情况,则承包商应负担任何此类检验费用:
          (a)在合同中已明确指明或规定的;或者
          (b)在合同中作出足够详细的说明,使承包商能在其投标书中标价或便于标价的。
        71.3 若工程师要求的任何检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
          (a)合同中未指明或规定者;
          (b)在上述情况下未作出专门说明者;
          (c)虽已指明或规定,但工程师所要求的检验是在现场以外的任何地点,或在被检验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装配或准备地点以外的任何地点进行者;如果检验表明材料、工程设备或工艺未按合同规定使工程师满意,则其检验费用应由承包商负担。否则,应按第71.4款规定处理。
        71.4 凡符合第71.3款规定者,本款即应适用,工程师应在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之后,作出决定,并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a)根据第77条规定,承包商有权获得任何延长的工期;以及
          (b)应在合同价格增加有关费用总额。
    第七十二条 检查和试验
        72.1 工程师及其任何授权人员在一切合理的时间内应能进入现场及进入正在为工程制造、装配或准备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所有车间和场所,承包商应为这种进入提供一切便利并协助取得进入上述场所的权利。
        72.2 工程师有权对按合同规定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在其制造、装配或准备过程中进行检查和检验。如果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制造、装配或准备的车间或场所不属于承包商,则承包商应取得为工程师在这些车间或场所进行此类检查或检验的许可。此类检查或检验不应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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