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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培训合同(18)

2011-09-18 15:25 来源:范文站 人气(0) 范文站fanwenzhan.comRSS订阅 

    4.乙方应享受的其他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劳动纪律
    1.甲方应当制定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得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3.乙方违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甲方有权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应即终止执行。
    2.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应即终止执行。
    3.本合同中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应即终止执行。约定的条件应在本合同约定事项中写明。
第九条 劳动合同变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合同的有关内容:
    1.甲方转产、调整生产(工作)任务的。
    2.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经修改的。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身体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5.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十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甲方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九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经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5.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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