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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培训合同(19)

2011-09-18 15:25 来源:范文站 人气(0) 范文站fanwenzhan.comRSS订阅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条第三款、第四款解除本合同。
    7.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一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十二条 经济补偿和违约责任
    1.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十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约定解除本合同时应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和《违反规定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办法》的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和赔偿: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照国家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
      (5)违反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6)甲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对乙方造成损害的。
    3.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劳动争议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中乙方的各种待遇如低于本单位集体合同规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执行。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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