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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让协议(45)

2011-09-21 15:14 来源:范文站 人气(0) 范文站fanwenzhan.comRSS订阅 

    4.16 合营的任何一方,逾期未缴付或未缴清合同规定的出资额,该违约方应当按合同规定支付迟延利息或赔偿损失。另外,守约方还可要求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可预见的损失。
    4.17 延期出资或不出资应承担支付延迟利息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出资货币的折算应以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为准,“缴款当日”是指合同所规定的出资日,而不是实际缴款日。
第五条 董事会及组织机构
    5.1 合营企业设董事会,其人数组成由合营各方协商,在合同、章程中确定,并由合营各方委派和撤换。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董事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决定合营企业的重大问题。
      (1)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
      (2)董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董事名额的分配由合营各方参照出资比例协商确定。
      (3)董事的任期为4年,经合营各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4)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能召集时,由董事长委托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经1/3以上董事提议,可以由董事长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5)董事会会议应当有2/3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董事不能出席的,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
      (6)董事会会议应当在合营企业法定地址所在地举行。
    5.2 需经董事会一致通过的事项包括:
      (1)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
      (2)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与转让;
      (3)合营企业期限的延长、终止、解散和其清算及结业工作;
      (4)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
      (5)合营企业的发展规则和贷款计划;
      (6)合营企业的工作计划,生产经营方案;
      (7)合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与年度会计报表;
      (8)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合营企业发展基金的提取方案和年利润分配方案;
      (9)合营企业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任免及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提名的各部门的负责人的任免;
      (10)合营企业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
      (11)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人员编制、职工工资、奖励、福利等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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