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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让协议(46)

2011-09-21 15:14 来源:范文站 人气(0) 范文站fanwenzhan.comRSS订阅 

      (12)合营企业的人员培训计划;
      (13)其他有关双方权益的重大问题。
    5.3 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授权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代表合营企业。
    5.4 总经理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总经理对外代表合营企业,对内任免下属人员,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5.5 总经理、副总经理由合营企业董事会聘请,可以由中国公民担任,也可以由外国公民担任。
    5.6 经董事会聘请,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合营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职务。
    5.7 总经理处理重要问题时,应当同副总经理协商。总经理或者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者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本企业的商业竞争。
    5.8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者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议可以随时解聘。
第六条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6.1 中方和外方,应尽力以最有效和最经济的办法实现合营企业的经营宗旨和目标并在现行法律和允许的营业范围内双方选派有资格、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合营企业勤勉地进行营业。
    6.2 中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合营企业办理下列事宜:
      (1)协助合营企业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协助合营企业申请获得可能范围内的税收减免待遇;
      (3)协助合营企业收集有关中国市场需求,产品竞争能力和销售机会的发展趋势等方面的信息;
      (4)协助外籍工作人员申请前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入境签证和提供在中国境内的公务旅行方便;
      (5)协助合营企业安排工作人员的办公、住宿、膳食、交通、医疗等事项;
      (6)协助合营企业聘请中国籍职员、工程师、技术人员、工人和翻译人员;
      (7)协助合营企业向中国银行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的银行申请开立外币和人民币帐户;
      (8)协助合营企业联系在中国境内的物资运输、进出口报关等手续;
      (9)中方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合营企业的请求对其他需办的事情应予以协助。
    6.3 外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合营企业办理下列事宜:
      (1)指导和协助合营企业解决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提供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经营管理的经验,从而为获取最大限度的经营效益,为争取其产品的优质并承担其技术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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