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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工程合同书(86)

2011-09-18 15:14 来源:范文站 人气(0) 范文站fanwenzhan.comRSS订阅 

    3.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第三十四条 合同解除
    1.发包方承包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停止施工超过_________天,发包方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3.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方承包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一方依据2、3、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6.合同解除后,承包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三十五条 附则
    1.本合同条款如对特别情况尚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附则条款,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抵触。
    2.本合同订立之前双方签订的工程协议书,在签订本合同后,可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抵触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1)预算审查手续,由建设单位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附施工图预算)送市建设工程合同预算审查处审查。要求鉴证的,可到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鉴证。
      (2)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签订的施工准备合同(工程协议书),可做为本合同之附件。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3)招标工程,按《_________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签订合同。
      (4)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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