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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锅炉)(2)

2011-09-17 14:52 来源:范文站 人气(0) 范文站fanwenzhan.comRSS订阅 

    1.8 批准日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部门正式批准本合同的日期。
    1.9 成立日期是指在上述当局批准后,由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签发本公司营业执照的日期。
    1.10 筹备期是指成立日期后,不超过_________个月这一段时间。
    1.11 开业日期是指筹备期结束,公司开始营业和生产的日期。
    1.12 合同是指本合同及其附件。
    1.13 关联公司是指合营任何一方具有法人地位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母公司及合营任何一方或直接或间接母公司的子公司。
    1.14 主管部门是指_________。
  第二条 公司名称、法定地址
    2.1 双方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共同组成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文名称为_________,英文名称为_________,法定地址是_________。
    2.2 本公司的名称和地址未经甲乙双方一致书面同意,不得变更。本公司改组、变更或期满时,应分别报请_________部门批准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或撤销注册。
    2.3 本公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法令、条例和规定。
    2.4 当公司合营期满、终止、解散或_________方不再是公司资产拥有者时,_________方同意在公司完成量后一个销售合同交货后,更改公司的名称,并使更改后的公司名称不再有“_________”或类似字样。_________方和公司将尽量大努力在合营期满、终止或解散或_________方不再是资产拥有者之后六个月内,完成公司名称的更改。
    2.5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经董事会同意,报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部门批准,公司可在中国设立分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办事处和代理机构,或其在他国家和地区设立销售机构。
  第三条 宗旨、经营范围
    3.1 公司的宗旨是在中国设计、生产、制造和装配电站锅炉、工业锅炉和有关产品及服务,并在中国国内和国外销售这些产品,以获取合理的利润。经董事会决定,并经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公司可以从事其它适当的经营活动。
    3.2 公司的经营范围如下:
        (1)设计、生产、制造和销售各种电站锅炉、工业锅炉和其它有关产品;
        (2)装配、维修、保养和调试上述产品;
        (3)进口有关上述产品的原材料或部件,在国内外市场上销售上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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