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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锅炉)(43)

2011-09-17 14:52 来源:范文站 人气(0) 范文站fanwenzhan.comRSS订阅 

第五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 银行行政管理体制
      银行的行政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总经理负责制。
    第十七条 总裁、执行副总载
      银行设总裁1人,执行副总裁1人,是银行的主要行政负责人。贯彻执行董事会和常务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负责协调、监督银行及其各分支和附属机构的业务活动,研究国际金融市场信息,开拓银行业务。总裁、执行副总裁由丁方和中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任期均为3年,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
      银行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副总经理由中方和丁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负责向董事会和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并组织领导银行在国内办理的日常业务工作。根据上述任务,总经理有权处理下列事项:
        1. 代表银行对外接洽业务。
        2. 谈判及签署文件。
        3. 委任及解雇非董事会委任的职员,并决定其报酬和福利。
        4. 起草银行业务条例报经董事会审查批准后贯彻执行。
        5. 起草年度业务计划及董事会要求的其他计划,将上述计划报经董事会审批后监督该计划的贯彻执行。
        6. 向董事会报告银行业务进度,提出银行行政管理及业务改进的建议。
        7. 向董事会报告银行职工人数,薪金等级及提升标准和制度。
        8. 提高银行职员业务及管理水平,制订银行职员训练计划,监督由董事会批准的训练计划的执行。
        9. 运用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和权力。
第六章 业务
    第十九条 业务范围
      银行经营下列业务:
        1. 本、外币放款和本、外币票据贴现;
        2. 本、外币投资业务;
        3. 外币和外币票据兑换;
        4. 股票、证券的买卖和发行;
        5. 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
        6. 信托、保管箱业务;
        7. 本、外币担保业务;
        8. 出口贸易结算和押汇;
        9. 国外和香港、澳门地区汇入汇款和外汇托收;
        10. 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汇出汇款及进口贸易结算和押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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