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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锅炉)(62)

2011-09-17 14:52 来源:范文站 人气(0) 范文站fanwenzhan.comRSS订阅 

    第三十二条 在前年度的亏损未被全部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没有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利润分配。
    第三十三条 乙方分得的净利润,在按照中国的税法规定纳税后,可向国外汇出。
    第三十四条 每营业年度的最初四个月内,总经理要制定出前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向董事会提出,接受审查。
第十章 合资期限、解散及清算
    第三十五条 合资公司的期限为:自合资公司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_________年。如任何一方提议延长、并得到董事会通过之后,可以在合资期满_________年之前,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提出申请。
    第三十六条 合资公司如发生下列事态之一,经对外经济贸易部的批准后,可宣布解散:
        1.合资公司合资期限届满。
        2.合资公司发生重大亏损,失去了继续经营的能力。
        3.合资公司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章程的规定,致使合资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4.由于战争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合资公司蒙受重大损失,难以维持经营。
        5.公司不能达到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可能。
    第三十七条 
        1.合资公司在合资期满或按照上条规定中途解散时,董事会要将清算的程序、原则及清算委员会的人选等向企业主管部门提出,按受审查和对清算的监督。
        2.清算委员会的人选,一般从合资公司的董事中选出。董事不能作为清算委员会委员或不适合担任委员时,合资公司可以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或律师作为委员。
      清算费用以及清算委员会委员的报酬,从合资公司的财产中优先支付。
        3.清算委员会的任务是:就合资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调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提出财产作价及计算根据之后,决定清算方法。清算方法经董事会决议后,由清算委员会实施,清算期间内,清算委员会可以代表合资公司起诉或应诉。
    第三十八条 
        1.合资公司在合资期限终了或解散时,以其总资产对债务负担责任。
        2.资产进行转让或处理时,外汇资产要取得等价外汇以清算外汇债务。
        3.不能转让或处理的资产剩余时,_________方要以合适的评价额,将剩余资产全部接收,清算债务。
        4.偿还债务之后的剩余资产,超过注册资本的增值部分,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根据合资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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