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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外商投资企业1)(21)

2011-09-17 14:42 来源:范文站 人气(0) 范文站fanwenzhan.comRSS订阅 


  B.工作在500小时以下者,可享受按以下第二、三、四和五条规定的休假带薪比例计算出来的带薪休假待遇,但是,如果不休年假,他可有权得到报酬。 

  C.在年休假当年工作在500小时以上者,将有资格享受下面条款确定的按适当比例计算出来的带薪休假待遇。 

  第二条 一周 

  自其受雇之日起连续工作满1年但不到2年者,将享受1周假期,其间带薪标准按其收入的2%计算。 

  第三条 二周 

  自其受雇之日起连续工作满2年但不到10年者,将享受2周假期,其间带薪标准按其收入的4%计算。 

  第四条 三周 

  自其受雇之日起连续工作满10年但不满20年者,将享受3周假期,其间带薪标准按其收入的6%计算。 

  第五条 四周 

  自其受雇之日起连续工作20年或连续工作20年以上者,将享受4周的假期,其间带薪标准按其收入的8%计算。 

  第六条 计算方法 

  A.年休假,自其受雇之日起满52周后,立即开始执行。 

  B.根据收入百分比确立的休假带薪标准是在雇员总收入的基础上计算出来的。 

  总收入包括: 
  i.任何奖金或在这期间因加班而获得的加班费。 
  ii.不休年假所获得的收入。 
  iii.不休法定节假日所获得的收入。 
  iv.不休丧事假所获得的收入。 
  v.按本章第十三条规定在圣诞节闭厂期间所获得的收入。 
  vi.根据本协议第四章第四条规定因向陪审团提供服务所获得的补偿金。 
  vii.根据第四章第八条规定,因享受奖励工时所获得的收入。 
  viii.因失去工资收入而获得的工人补偿金。 
  ix.因失去工资收入而获得的疾病和事故福利金。 
  x.因失去工资收入而获得的失业补偿金。 

  第七条 在取得资格日期以前终止工作 

  在取得资格日期以前不论以何理由而终止工作的雇员将失去休假或带薪休假的资格。 

  第八条 以付薪取代休假 

  对雇员不应只给予带薪休假权利给予放弃休假的权利。 

  第九条 休假工资的发放 

  如果休假申请在预定的休假日期前两周得到批准,休假工资应在休假日期预定开始时发放。如果度假时间增加,比如,享有两周假期的雇员提出要求,先休一周,过些日子再休第二周,而他的这一要求又得到了批准的话,那么每周的工资应分别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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