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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外商投资企业1)(38)

2011-09-17 14:42 来源:范文站 人气(0) 范文站fanwenzhan.comRSS订阅 


  C.工会的两位代表应是工厂工会委员会主席和技术行业代表,或是由他们指定的人员。 

  第十五条 工作进程时间表 

  本条附有工作进程时间表(附件A、B、C和D)。双方同意,培训专业领域的顺序将由公司根据所可能提供的工作,以及学徒的进步和对他们的需要而确定。根据公司的意见可以打破某一培训领域的连续学时,也可以修改或更换培训领域。只要这种改变对学徒、对部门的操作或是同第一章承认相一致的内容最为有利即可。但是如果主要的变化超过10%,须经双方同意才可付诸实施。 

  受训人员工作程序安排: 

  金属板安装 

  需制定出的工作计划共    2000小时 

  注:可用我们现有的设备和机器来代 ____(聘方)聘请____(受聘方)为外籍工作人员(或____语教师),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聘期为__年(学校可按学期、学年定),自__年__月__日到职之日起,至__年__月__日离聘之日止。 

  第二条 受聘方的工作任务,商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方应按时、按质完成以上工作任务。聘方应为受聘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受聘方在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聘方应予采纳。双方应积极合作。 

  第三条 中国政府法定的工作日为:每周六天,每天八小时(教师按周课时填写)。 

  第四条 聘方每月付给受聘方工资人民币____元,并按附件规定提供各项生活待遇。 

  第五条 受聘方应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令、有关规定和聘方的工作制度。 

  第六条 双方均不得无故提前终止合同。受聘方如中断合同,必须在离华前一个月向聘方提出书面申请,未经聘方同意,受聘方仍应照常进行工作。聘方自同意之日起的两周后,停发工资,并停止提供受聘方及其家属的有关生活待遇,回国的一切费用自理。 

  受聘方违犯中国政府法令,聘方有权提出解聘。自提出解聘之日起一个月内工资照发,但受聘方应在此期间内安排回国。聘方负担受聘方及其家属在中国境内的旅费,国际旅费自理。 

  对渎职的受聘方,聘方有权提出解聘,自提出解聘之日起一个月内,安排受聘方回国。受聘方及其家属回国的旅费,由聘方支付,其它一切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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