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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外商投资企业1)(56)

2011-09-17 14:42 来源:范文站 人气(0) 范文站fanwenzhan.comRSS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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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级    │    4级工资率    │   5级工资率 
      2级    │    4级工资率    │   5级工资率 
      3级    │    3级工资率    │   4级工资率 
      4级    │    3级工资率    │   4级工资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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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年龄调整 

  (1)技能职务年龄在23岁以上,为4级以下职务者适用4级工资率。40岁以上5级以下职务者适用5级工资率。 
  (2)主管职务年龄在25岁以上,为3级以下职务者适用3级工资率。 

  第七十五条 初任工资率如下: 

  (1)主管职务 

  学校毕业后直接进厂者为2级工资率。 

  (2)技能职务 

  技校或日立工业专科学校毕业后直接进厂者为3级工资率。 

  中学毕业后直接进厂或相当于上述者为2级工资率。 

  第七十六条 职务变动时按下述办法办理: 

  1.职务提升时直接适用提升后的职务级。 
  2.职务下降时下述期间仍适用原职务级,期满后改为下降后职务级: 

  (1)因本人责任为3个月。 
  (2)因公司原因(包括工伤)为6个月。 

  3.支援厂外派遣外了时为外出全部时间。 

  第七十七条 公司对监督指导职务、主管职务及技能职务非承包者属下列情况作为100%出勤对待支付职务工资,对技能职务的承包作为100%实际成绩效率对待支付职务工资: 

  1.第六条第1款至第3款公司认可的工作时间内的工会活动。 
  2.第四十五条的哺乳时间。 
  3.第四十八条第1款、第2款行使公民权、因工负伤及因疾病治疗迟到、早退或外出时间。 
  4.第五十一条的年末开始、国民节日、公司创立节、五一节。 
  5.第五十四条第1款的年休假。 
  6.第五十四条第3款的调动休假。 
  7.第五十四条第6款的遭灾期间为下列时间(略)。 
  8.其他与工会支部商定的期间或时间。 

  第七十八条 公司对监督指导职务、主管职务及技能职务的非承包者属下述情况作为50%出勤支付职务工资,对技能职务的承包者作为50%实际成绩效率支付职务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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