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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129)

2011-09-17 14:40 来源:范文站 人气(0) 范文站fanwenzhan.comRSS订阅 

    6.2 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的任何改进和发展,都相互免费将改进、发展的技术资料提交给对方。
    6.3 改进和开发的技术,所有权属改进、开发的一方,对方不得用于申请专利或转让给第三方。
第七章 考核和验收
    7.1 为了验证乙方技术资料的正确性、可靠性,由甲方与乙方技术人员一起在甲方工厂共同进行产品考核验收,具体办法详见本合同附件五。
    7.2 经考核,合同产品的性能符合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技术参数,即通过验收。双方签署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一式四份,各执两份。
    7.3 如考核合同产品的技术性能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技术参数,双方应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后进行第二次性能考核,考核合格后按7.2条双方签署考核合格证书。
    7.4 如第一次考核不合格是乙方的责任,乙方再次派遣技术人员参加第二次考核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如系甲方责任,则由甲方负担。
    7.5 经过第二次考核仍不能合格验收的,如系乙方责任,乙方须赔偿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并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并自费参加第三次考核。如系甲方责任,由甲方负担一切费用。
    7.6 经过三次考核不合格,如系乙方责任,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8.7条处理。如系甲方责任,则由双方协商合同进一步执行的问题。(考核验收的次数,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八章 保证和索赔
    8.1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乙方实际使用的最新技术资料,并保证向甲方及时提供任何改进和发展的技术资料。
    8.2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并保证及时交付。
    8.3 如果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符合8.2条的规定时,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免费将所缺的技术资料,或清晰、正确的技术资料寄给甲方。
    8.4 如乙方交付技术资料不能按本合同附件二或8.3条规定的时间交付时,乙方应按下列比例支付罚款给甲方:
      第1-4周,每迟交一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_________%(百分之_________)。
      第5-7周,每迟交一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_________%(百分之_________)。
      超过8周,每迟交一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_________%(百分之_________)。
      以上罚款总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百分之五)。
    8.5 乙方按8.4条罚款时,将不解除乙方继续支付技术资料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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