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18)
6.2 转让方应在每包散装附件上标上合同号、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主机名、附件名、安装图上附件的位置号及附件号。备件、工具和易损件部件在上述标识基础上,应再标上备用件、工具和易损件字样。
6.3 在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的包装箱相邻的四个面上,转让方应用印刷标签,以醒目的印刷体英文字标出下列内容:
a、合同号
b、唛头:如目的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则唛头为:_________
c、目的地
d、收货人代号
e、装箱单号
f、毛重/净重(公斤)
g、箱号/件号
h、尺寸(长×宽×高;英寸/厘米)
i、合同设备名称和项号
如果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重量大于等于2公吨,其重心位置和起重位置应以英文标出,并采用国际贸易中通用的适当运输标志和图案标在包装箱两侧,以便于装卸和搬运。
根据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的特点及在装卸、运输过程中的不同要求,应在其包装上醒目地用英文及国际贸易惯例中规定的适当符号和示意图,标上小心轻放、箭头朝上、保持干燥等字样。
6.4 无包装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应用金属标牌标出上述内容。对装在甲板上运输的大件货物,应提供充分的支撑和防震缓冲措施。
6.5 合同设备的每件包装箱内,应装有以下单据:
a、质量合格证书一式两份
b、详细装箱单一式两份
c、对必须进行组装的合同设备和部件,应有两份详细的组装图。
6.6 每件合同材料的包装箱上应附详细装箱单两份,质量证明两份。
第七章 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
7.1 转让方应派遣熟练、健康和有能力的人员去合同工厂根据本合同规定提供现场技术支持服务。在中国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的人数、专业、任务、内容和期限详见本合同附件三。转让方声明,技术支持服务和技术培训足够用来培训被转让技术人员制造合同产品。
7.2 转让方技术支持服务人员提供出入境签证的方便及在华的工作方便。转让方技术支持服务人员在华待遇见本合同附件三。
7.3 转让方技术支持服务人员在华支持服务期间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遵守合同工厂的规章制度。
7.4 被转让方有权派遣其技术人员或操作工人去转让方相关工厂培训。培训的人数、专业、内容、时间和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觉得本文对您有用,想收藏下来!方法很简单:请点击-〉